1月4日,《山东省公安厅加强公安机关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以省公安厅1号文件的形式“重磅”推出,明确提出“到2022年,全省基本形成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和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相适应的公安机关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到2035年,同社会治理现代化、公安工作现代化相适应的全省公安机关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基本成型”的主要目标,要求全省公安机关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从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入手,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山东、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聚焦治理重点,
打防并举综合施策
健全治理体系,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在深化警务机制改革方面,山东公安机关推进市县公安机关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完善警情分类处置机制,加强以县市公安特警队为重点的应急处突力量建设。优化派出所警务机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内勤、社区警务、案件办理等岗位,在警力较多的派出所推行“一室两队”改革。完善社区警务机制,深化城区“1+2+N”和农村“一村一警务助理”警务模式,推行专职社区民警驻社区,社区事在社区办。建立部门、警种支援派出所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相邻派出所、派出所与街面巡防力量、边界派出所协作机制,实现机制健全、协作紧密、运行高效。
如何让大数据真正落地基层、精准赋能基层?山东公安机关推进智能安防单元建设,细化完善居民小区、内部单位以及农村地区等不同建设单元的安防建设标准,深化拓展“物联网+社区警务”应用,构建信息采集应用工作“闭环”,提升基础防范和源头管控水平。建设大数据和云计算平台,将警务工作门户作为基层公安机关一站式智能工作平台,实现数据精细化、动态化授权管理,为基层实战提供高质量数据服务和支撑。
为健全群防群治格局,山东公安机关推动建立党政统筹主导、公安主力负责、部门街镇和社区村庄积极参与的基层社会治理警务共同体,发挥社区民警平安建设组织者作用,调动警务助理、网格员等群防群治力量,积极培育平安类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平安创建活动,充分激发各方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平安创建的积极性。
积极主动作为,
从源头解矛盾除隐患
治未病、防未然是山东公安机关做好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原则。山东公安机关以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为载体,依托基层综治平台,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推广“庭所对接”“民调入所”“律师进所”,推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完善市县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以及带头攻坚化解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制度,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制,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
提升服务能力,
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推行户籍管理“1+6”服务模式,实施外国人签证证件电子化改革等便利化举措,深化“互联网+民生警务平台”应用,推进更多事项上网办理、高频事项全程网办。优化窗口服务流程,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尽可能让企业和群众办证办事一次办结。拓宽服务渠道、拓展服务方式,大力推行同城通办、异地代办、跨层联办等多种服务,通过上门服务、巡回服务等方式,延伸服务触角,健全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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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山东公安